商譽抵稅/台灣敗訴多 外商也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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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後,所產生的商譽無法攤銷抵稅,已引起在台兩大外國商會關注。歐洲商會去年就將此議題列入年度「建議書」,美國商會今年也將跟進,在今年五、六月間出版的美國商會白皮書中,將探討商譽攤銷問題,正式代外商產業向台灣政府爭取權益。歐洲商會關切商譽議題,是因為有一些歐洲公司在台灣收購其他公司後,發現台灣法令明明就准許商譽可以攤銷,但國稅局實務上多數案例都不准商譽攤銷,讓業者無所適從。有外商業者指出,目前有關合併商譽攤銷的行政訴訟,絕大多數結果都是判業者敗訴,這會阻礙未來外商公司在台灣的併購意願。歐洲商會指出,台灣國稅局在稽徵實務上,經常以公司合併時,消滅公司的「商譽」,沒有客觀合理的鑑價報告為由,即將公司列舉的商譽攤銷費用全數或部分剔除。歐洲商會認為,財政部應就商譽攤銷可適用的範圍,在法令上加強補充,讓業者有所依循;且國稅局應有併購實務的思維,對商譽價值鑑定應該尊重專家意見,目前全數或部分剔除商譽攤銷費用的作法,等於讓業者的併購成本憑空消失。此外,像歐洲部分國家,例如德國、波蘭,因為有准許商譽可以認列的法令,因此,也都會同意企業併購後,可在報稅時攤銷商譽費用。
【2013/04/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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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網址: 商譽抵稅/台灣敗訴多 外商也卻步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815149.shtml#ixzz2PspmLC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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