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飲料公司卡夫(Kraft)最新平面廣告,是草坪上野餐毯躺著一名全裸男子的大膽照片,重點部位僅用野餐毯遮住,引發婦女團體抗議。卡夫食品最新推出的平面廣告,由於照片拍攝尺度極為大膽,引起婦女團體「百萬母親」(One Million Moms)發起抗議,呼籲媽媽消費者寫信給卡夫,要求停止這波具有冒犯意涵的宣傳廣告。時人雜誌(People)5月底以兩頁的篇幅刊登卡夫食品這個新廣告,引起輿論注意。照片當中,全裸男子躺在草地上的野餐毯,身旁有野餐提籃以及麵包、酒、葡萄、卡夫沙拉醬等,男子重點部位僅以野餐毯遮住。「百萬母親」發表聲明指出,上期時人雜誌的封面內頁廣告,「有著我們所見過最令人作噁的卡夫作品」,從這張廣告的影像呈現看來,「很容易知道這個廣告究竟想賣什麼」。「百萬母親」表示,創立於1903年,強調家庭路線的卡夫食品,廣告已經踰越尺度,使得立場保守的老顧客們如今紛紛離開。面對婦女團體抗議,卡夫食品並未對媒體發表任何評論。
近年 iPhone 的銷量雖高,但一直受制於供應鏈趕不上、銷售通路和售價等問題,市場佔有率一直被 Android 壓制著,在新興市場更是下滑中。而 Android 藉著龐大的銷量,市場佔有率已遠遠拋離 iPhone,開始威脅 iOS 生態系統的領導地位。 蘋果堅持高價政策?至少賈伯斯沒有
雖然如此,但形象高端、一向「高價政策」聞名的蘋果真的能放下身段嗎?
最少,蘋果創始人、前 CEO Steve Jobs 覺得「毛利率」並不那麼重要。
坊間一直認為蘋果很在意毛利率,一路在實行高毛利政策,但 Steve Jobs 根本就不支持高毛利政策。他在著名的「Lost Interview」裡有這段說話(批判蘋果趕走了賈伯斯這段時期的衰敗):
毀滅 Apple 的不是增長,而是他們變得非常貪婪。他們並沒有沿著初始願景的原始軌道走下去,即將某件產品打造成家用電器,並讓儘可能多的人使用,而是去追逐利潤。在四年左右的時間里,他們攫取了高額的利潤,但也為此付出了代價,那就是他們的未來。他們本應該做的事情是,努力實現合理的利潤,同時尋求擴大市場份額。
而 Isaacson 寫的傳記《Steve Jobs》也證實了這個說法:
Steve Jobs 感覺 Sculley (當時蘋果的執行長)對利潤的追逐是以犧牲市場佔有率為代價的。『Macintosh之所以輸給微軟,是因為 Sculley 堅持榨取每一分利潤,而不是努力改進產品和降低價格。』(Walter Isaacson, Steve Jobs, Chapter 22)
事實上,只要查一查蘋果歴來的財政報告,就會知道在2007年推出 iPhone 之前,蘋果的毛利率一直都保持在業界水平的27%-32%左右。相比之下 HP 毛利率略低,亦保持在24%左右;而2011年三星電子的毛利率今年才剛達到 32﹪。
所以,在前 iPhone 時代,蘋果的毛利率並沒有比業界高 — 最少,沒有像 iPhone 高得離奇。由此可知,蘋果產品過去給人高單價的印象,並不是因為蘋果要賺到盡、高毛利率云云,而是蘋果一向以高成本生產的副作用。
應該說蘋果產品當中,其他產品的售價都一直非常有競爭力,只有 iPhone 的毛利是不合理的高,達到49%-58%,搞得連新任 CEO Tim Cook 也要說「iPhone不應只是給有錢人用,而是應該給所有人用。」
iPhone 的定價,很大一部分控制在電信商手中
好吧,如果我們同意蘋果的高層其實不想榨取如此高的毛利,那為甚麼 iPhone 的毛利高到如此地步?
筆者不知道。因為全球的手機銷售通路很大程度由電信業者控制,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手機生產商對自家手機的定價策略。
手機市場的情況極之複雜,充值卡合約、空機配月費合約、一年合約、兩年合約都不同價錢,甚至與其它地方的官方建議零售價又不盡相同;不少國家容許手耭有 SIM-Lock 來限制手機的網絡。究其原因,電信業者的主要利潤並不是來自賣手機,而是網絡月費:電信業者給手機生產商補貼售價,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買手機,但另一邊廂就提高月費以彌補補貼。所以媒體攻擊這種「補貼」不但沒有更便宜,而是更昂貴。想精打細算的買手機,你可能需要有個會計師。
舉個例:截至2012年12月為止,一向銷售 SIM-Lock 手機的 at&t,最便宜的無限 LTE 流量充值卡(Pre-paid)費用約為 US $50,買一台iPhone 的解鎖機配合 Pre-paid 使用,24個月後合計也只是 US$1,849。然而,有補貼的手機如 iPhone 5(補貼後售US$199),2年合約的月費則約為 US $85,兩年後連 iPhone 價合計要付 US $2,239。
換句話說,購買電信商補貼的 iPhone,比起沒補貼的 iPhone+Pre-paid 組合貴了約 US $390,足以買半台iPhone。
所以,只要經過電信業者出售,手機生產商的任何定價策略最後都會在補貼和月費的扭曲下,變得沒有意義。
例如 Google 近月推出的 Nexus 4,官方訂價是 8GB 版本 US $299、16GB 版本US $349。但實際上官網的 Nexus 4 老早就缺貨,所以你很難買到空機來用廉價的充值卡(Pre-paid)計劃(約 US $30-70)。
而在電信業者 T-Mobile 出售的 Nexus 4 只有16GB版本,卻標價 US $549,補貼價 US $199(兩年合約)。香港的3香港的 Nexus 4也是16GB版本,淨機售價約為 US $565.2,否則就要零機價計劃,簽28個月的合約(無限流量月費約為 US $21.7)。
星期一 Google/Motorola 陣營在專利大戰中,再度遭受重大挫折。
在 Microsoft v. Motorola 一案中,西華盛頓州地方法院判定 Motorola 只能為其專利獲得渺小的每年170萬權利金。乍聽之下也許170萬美金還不少;但跟當初 Motorola 對微軟索取超過40億美金相比,等於被打了99.996%的折扣。
或者換另一個生動的角度比喻,靠這樣的權利金,Google 得花3,235年才能賺回它當初併購摩托羅拉時,認列的專利價值 55億美金。這當然不可能,專利效期也才20年。難怪美國科技媒體 The Verge 會大聲詢問:「誰可以解釋 Google 為何要併購摩托羅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