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5日 星期六

梅鐸要離婚 分手費最少3百億

梅鐸要離婚 分手費最少3百億
媒體大亨梅鐸(左)訴請與鄧文迪離婚。圖為二○一一年他們參加八大工業國高峰會(G8)會前科技論壇。
(路透)
媒體大亨、「新聞集團」執行長梅鐸十三日在紐約州最高法院訴請離婚,指與結婚十四年的華裔第三任妻子鄧文迪「感情破裂,無法彌補」。梅鐸發言人魯賓斯坦透露,梅鐸夫婦婚姻破裂已有半年。
一九九九年梅鐸迎娶鄧文迪。
(路透)
梅鐸傳記作者伍爾夫透露,離婚的原因將讓人大為震驚,這一兩天可能就會曝光。梅鐸與第二任妻子安娜離婚時,簽署支付十七億美元(約台幣五百億元)的離婚協議。為安娜處理離婚事務的律師傑夫說,八十二歲的梅鐸極為精明,把離婚當商務談判,所以跟四十四歲的鄧文迪分手,財務早有安排。一般推估,「虎妻」鄧文迪離婚至少可拿到十億(約台幣三百億元);即使鄧文迪拿到十七億美元的天價,對梅鐸也不構成財務打擊。梅鐸的身價約一百廿一億美元。「新聞集團」由家族信託基金經管,梅鐸掌控近四成有投票權的股份,他先前兩次婚姻的四個成年子女擁有彼此同等的投票權,一旦他辭世,這些子女有同等權利選舉信託委員,對集團擁有發言權。英國獨立報報導,鄧文迪曾堅持讓她與梅鐸所生的兩個女兒(十一歲的葛麗絲及九歲的柯蘿伊)成為家族信託基金成員,並擁有投票權,但四名成年子女反對。經過艱苦談判達成協議,梅鐸的每一個子女都可從基金支取一億五千萬美元(約台幣四十四億元),但鄧的兩個女兒沒有投票權,只是基金無投票權股份的受益人。彭博資訊報導,以最新股價計算,葛麗絲和柯蘿伊的八百七十萬股,價值兩億七千六百萬美元(約台幣八十二億)。鄧文迪接受紐時專訪時吐苦水,當她發現自己兩個女兒沒有投票權,但梅鐸前次婚姻的子女卻有投票權時,非常生氣,為此和梅鐸大吵。獨立報報導,梅鐸與鄧文迪有一項婚前協議及兩項婚後協議,目前已生效,但報導中並未說明協議內容。
圖/聯合報提供
【2013/06/15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梅鐸要離婚 分手費最少3百億 | 國際萬象 | 全球觀察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WORLD/WOR4/7964871.shtml#ixzz2WH6xd9TR
Power By udn.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