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日 星期五

原來谷歌、蘋果與微軟也有打不過的對手

原來谷歌、蘋果與微軟也有打不過的對手
撰文者:周欽華
 
 
有物報告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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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來源.網頁截圖)
談判不成,誰的錯?
假設汽車公司 Toyota 手上有一個關鍵零件 — 點煙器,是所有在台灣銷售的汽車都必須配備的。而且 Toyota 曾經答應 Honda、Benz、BMW、Volvo 等汽車公司說只要它們需要,Toyota 願意用公平、合理與非歧視(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FRAND」)的條件賣點煙器給它們。
於是 BMW 跑去跟 Toyota 說:『賣點煙器給我吧,我願意用 FRAND 條件購買。』
兩家公司談了半天,卻沒有成交。
BMW 說:『Toyota 騙人!我已經提出 FRAND 的條件了,但它還是不願意賣給我!』
Toyota 說:『BMW 不要臉!我已經提出 FRAND 的條件了,但它還要殺價!』
誰對?很難講。當談判破裂時,外人其實很難判斷是 Toyota 沒誠意還是 BMW 不合理。
而且 FRAND 允許授權方依據對象的實力、競爭關係不同而變動條件,因此 Toyota 提給 BMW 的條件可以跟給 Volvo 的條件不同,如此一來,更難判斷到底是否為 FRAND 條件。

影響到消費者選擇,政府該怎麼介入?
麻煩的是,沒了點煙器,BMW 就無法在台灣銷售汽車了,而消費者也因此少了一個選擇。這時政府必須出來干預。
但假如你是政府,你該怎麼干預這個問題?如果你硬切一刀、硬設一個授權條件,會有兩個問題:
政府根本不懂汽車產業,硬設定條件只會把產業弄亂。
Toyota 跟 BMW 一定至少有一方覺得不公平、不夠 FRAND。硬塞的條件,通常雙方都會大喊不公平。
所以比較理想的方式是逼 Toyota 跟 BMW 好好談判,談出一個雙方都覺得 FRAND 的授權合約。但要怎麼樣逼兩個相互競爭、各懷鬼胎的人誠心誠意談判?
FTC 出馬調停 Google 與蘋果、微軟之間的爭議
當然,Toyota 跟 BMW 只是舉例,我要討論的其實是 Google (與子公司 Motorola)的標準關鍵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SEP)問題。
簡言之,Google 拿著 SEP(點煙器)告了幾家公司,特別是蘋果與微軟。Google 還要求蘋果與微軟禁止在美國銷售侵犯 Google 的 SEP 的產品,例如 iPad、iPhone 等。
蘋果說:『Google 當初同意要以 FRAND 條件授權點煙器給我,卻故意拖拖拉拉,不是真心的!』
Google 說:『我已經提供 FRAND 條件了,是蘋果不真心誠意的談,我只好申請禁制令!』

當兩人爭吵不休時,警長 — 美國政府 — 出馬了。出馬的單位叫公平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FTC 認為 Google 的行為是一種反競爭(anti-competition)。


但 FTC 面對同樣的難題:該如何讓雙方好好談判,卻又不失公平?
FTC 與 Google 的和解書
FTC 的解決之道不是硬設立一個條件,而是逼迫 Google 同意一個談判的流程。這個流程寫在 Google 與 FTC 最近達成的同意令(consent decree)中。同意令類似 Google 與 FTC 的和解書,原文在此

根據這套流程,如果 Google 認為蘋果侵犯其 SEP 專利,Google 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禁制令,除非 Google 先做以下2件事:

在 Google 申請禁制令前6個月,Google 必須先提供蘋果一個授權合約範本。如果蘋果簽了,爭議解決。
在 Google 向法院主張禁制令前60天,Google 必須給蘋果一個機會採取仲裁(arbitration)。如果蘋果接受採取仲裁,蘋果必須針對 Google 提出的合約範本,提出所有的爭議點。最後由仲裁人判斷每一個爭議點該採取 Google 或是蘋果的解釋。當仲裁完成,雙方必須簽訂最終的授權合約,爭議解決。
如果 Google 沒先做(1 )與(2),Google 就不能向法院申請禁制令。如果蘋果(或微軟)不喜歡仲裁,跑去要求法院決定 FRAND 條件(尋求法院判決是一項權利),Google 也不能申請禁制令。

同意令的漏洞
這套流程基本上是逼迫 Google 率先提出授權合約第一版(first draft),給對方至少6個月的時間談判,並且鼓勵雙方用仲裁解決剩下的爭議點。
同意令中有一個「反擊條款」比較受人爭議。根據這項條款,如果 Google 先被對方「基於 SEP 申請禁制令」時,Google 可以直接申請禁制令「反擊」。
不過,有時候一個專利是否為 SEP 很難判斷,因此微軟便批評 Google 有可能藉這一條恐嚇別人不敢用 non-SEP 控告 Google。

政府的靈活手段,解決複雜爭議
這份和解書相當複雜,看得出 FTC 費了許多心思,讓它既逼迫雙方上談判桌,又不會過分的綁住 Google 的雙手。
嚴格說起來,這份同意令只對 Google 有強制性,對其他公司的行為沒有效力。但它提供了美國法院以及 ITC 很好的指南,作為未來調解其他 SEP 爭議的流程範本。
我介紹這份同意令,倒不是想討論它對 Google、蘋果或微軟商業上的影響,而是它證明了政府其實可以藉靈活的手段,建設性的解決像 SEP 這麼複雜的問題。
藉由這套流程的設計,FTC 沒有強加在 Google 一個硬性的授權條件,反而給了 Google 及另一方一個談判的「框架」,讓雙方在這框架內自行解決他們的問題。這展現了進步國家政府的老練:知道何時該出馬調停,但也知道該適度的閃一邊去,讓產業內的人士自己談判。
台灣也有許多法律僵局,不論是 Google Play 的付費爭議,到大學教授挪用經費的問題,一直都塞在法院裡,等待法官判決。這些問題都十分複雜,很難靠法官「一刀切」解決。同時,漫長的等待時間對消費者、企業以及政府三方都是一種空耗、浪費時間。
Google 與 FTC 的例子說明其實有更靈活、更符合產業現況的解決方式,只要相關單位勇於創新。一個進步的國家需要創新的企業,也需要聰明的政府。

本文獲「有物報告」授權刊登

bw01034245
2013年02月18日 17:21
以專利爭議的問題來討論所有政府管制案件,基本上是項錯誤。所以,個人認為本文作者立意很好,介紹完善,但結論顯然是跟內文搭不上。
哲學的瑞
2013年02月18日 14:57
一個進步的國家需要創新的企業,也需要聰明的政府, 如果這句話是想對
目前的台灣政府講的話, 無異是對牛彈琴, 緣木求魚的作法, 所以, 別累了自己,又傷了別人
hsupochun
2013年02月12日 22:07
這篇文章讀完,顯然喜歡事事學習老美的台灣政府,官員腦袋似乎沒有學到這點...

Google的成功:落後時抄襲,領先則霸凌?

Google的成功:落後時抄襲,領先則霸凌?
撰文者:周欽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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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物報告2013-03-14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blog/article.php?id=3199

Google
(來源.網頁截圖)
安卓小姐寫了本《安卓的哈利波特 5.0》
「安卓小姐想出版一本賣座小說。於是她提前弄到一本尚未出版的《哈利波特(5)–鳳凰會的密令》,然後開始抄寫。她逐字抄襲每一個章節的標題,從第一章「催狂達力」到第38章「又要開戰啦」。
接著她逐字抄了每個段落的第一句話,從第一句,一直抄到最後一句「哈利點了點頭」。接著她改寫每一段剩下的句子。她趕在正牌出版前送印,書名是《安卓的哈利波特 5.0》。這本仿冒品在書店熱賣。
原作 J.K. 羅琳提告侵犯著作權。安小姐辯稱:『但大部分的字我都是從零寫起。再說,這是合理使用,因為我只複製了那些能讓我吸引哈利波特迷的部分。 顯然,這種狡辯站不住腳。」
以上不是部落客在指控別的網站抄襲,而是上個月甲骨文(Oracle)在 Oracle v. Google 一案中,上訴狀的第一段話。其中,安卓小姐(Ann Droid)暗喻 Android;而抄襲哈利波特,則是比喻 Android 系統抄襲 Java 的 API 架構。
簡言之,甲骨文指控 Google 在開發 Android 時,侵犯了 Java 的著作權。這場 Oracle v. Google 訴訟,是這幾年來僅次於 Apple v. Samsung 的重要智財案件。這個訴訟案可追溯到5年前一場演講。
Google 開發 Android 迎戰智慧型手機市場
2007年,賈伯斯推出 iPhone,震撼了行動裝置市場。當時的幾個領先手機品牌,如 Nokia、Blackberry、Motorola、Sony Ericsson 等,可說到今天都還陷在當年的震撼之中。
但在這些措手不及的公司之外,有一家公司卻已經對新一代智慧型手機有所準備 — Google。Google 當年並不是手機製造商,但已經預見了行動裝置的發展將威脅 Google 的領導地位。Google 了解如果行動裝置被其他公司(ex. 蘋果)掌握,那麼接著不論是網路瀏覽器(ex. Safari,或是當年微軟的 Internet Explorer),或搜尋介面(Google 或 Bing)都可能被這些公司給截走。這將對 Google 賴以維生的廣告業務造成致命打擊。
Google 推出 Android,吸引 Java 的工程師社群
於是同一年,Google 推出了第一代 Android 手機作業系統與蘋果的 iOS 系統抗衡。Google 此舉不僅為了捍衛「網路入口」的領導地位,更代表許多不在蘋果生態圈內公司的希望。這些公司成立了「開放手持裝置聯盟」(Open Handset Alliance,「OHA」),創始成員包括 LG、三星、宏達電、Sony Ericsson、華為等。
Android 標榜開放(open)、互通(interoperateable),用以反襯出蘋果 iOS 系統的封閉。但很諷刺的,Android 的誕生卻破壞了 Java 的使用者社群(至少根據 Sun Micro 創辦人 Scott McNealy 的說法)。
我們將時間再倒回2年,來到2005年。當時 Android 公司剛被 Google 併購,Android 之父 Andy Rubin 也到 Google 擔任 VP。Andy Rubin 當時肩負一項艱鉅的任務,包含三個要件:
開發出一個成熟、足以與其他主流產品抗衡的作業系統。(編按:當時還沒有iOS /iPhone OS,主要流行的智慧手機作業系統是Symbian、Windows Mobile、PalmOS和Linux)
這作業系統必須包含一個完善的生態圈。換句話說,這作業系統必須吸引許多工程師投入,因此必須是工程師熟悉的語言。
能在不同公司的手機上運作。
當時 Java 是最受歡迎、最多人寫的程式語言之一。同時 Java 的優勢便是能在不同裝置運作。Andy Rubin 決定用 Java 的語言架構建立 Android。在一封2005年給 Larry Page 的信中,Andy Rubin 清楚表示 Java 是 Android 的核心:
『Android 正在建造一個 Java 的作業系統。我們以 Java 為解決方案的核心因為 a)Java . . . 是行動裝置開發的第一選擇,b) 已有文件(documentation)與工具,c)電信商要求可掌握的程式碼,4)Java 有合適的安全架構。』
(註:本文大部分引言來自 Oracle 的訴訟資料。為減少篇幅不另外附上英文原文。有興趣者可看原文。)


未從 Sun Micro 得到 Java 的授權,Google 仍然硬幹
Google 不否認他們採用 Java 語言建構 Android,問題是 Google 沒有從甲骨文手中得到授權(license)。而且從 Google 內部的通訊資料看起來,Google 明知他們需要授權,卻故意不獲得授權。
在2005年,Andy Rubin 在 Google 內部的信件中說:
『如果 Sun 不想跟我們合作,我們有兩個選項:(1)放棄進度並改用微軟的 CLR VM 與 C# 語言,或(2)還是作 Java 然後捍衛我們的決定,可能一路上會豎立許多敵人。』 “If Sun doesn’t want to work with us, we have two options: 1) Abandon our work and adopt MSFT CLR VM and C# language – or – 2) Do Java anyway and defend our decision, perhaps making enemies along the way"
(當時 Java 由 Sun Micro 開發。後來 Sun 被甲骨文併購,因此控告 Google 的是 Oracle。)
Andy Rubin 的信顯示他十分清楚 Android 源自 Java,以及 Android 抄襲 Java 的作法有法律風險。但他還是要做。
另一封2010年 Google 內部的信件更傷 Google。這封信是由 Google 的 Android 工程師 Tim Lindholm 寫給創辦人 Larry Page
『我們被(Larry Page 與 Sergey Brin)要求調查是否有 Java 以外的選項適合 Android 與 Chrome。我們查了不少,但覺得他們都很爛。我們的結論是我們需要根據我們的條件談判獲得 Java 的授權。』
除此之外,Google 董事長 Eric Schmidt(曾任 Sun Micro CEO),也承認 Google 沒有跟 Sun 正式授權只是因為 Sun 沒有對 Google 採取法律行動,所以覺得是「ok」的。這些證據都顯示 Google 自己相信他們該從 Sun(後為 Oracle)取得授權,卻沒有取得。
這種蠻幹的作法自然引起 Oracle 的憤怒,於是提告 Google 侵犯專利與著作權。
Oracle 控告 Google 侵犯著作權,但地方法院傾向 Google
目前 Oracle v. Google 在北加州地方法院判決確定,將移師上訴法院(Federal Circuit)辯論。地方法院的判決傾向 Google,認為 Oracle 的 Java 語言架構(《哈利波特》的標題與每段的第一句話)不受著作權保護。陪審團也尚無法決定 Google 「抄寫《哈利波特》」的行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fair use)原則。
換句話說,北加州法院不否定 Google 抄襲了 Java 的語言架構,但認為 Java 語言架構不是一種「創作」。
此判決一出,各方的意見信(amici)紛擁踏來。其中許多反對地方法院的判決,認為 Java 語言的架構,就像「哈利波特」的目錄一樣,是非常需要創意與設計的,因此當然應該受到著作權的保護。這裡就先不詳細討論。



Google 用三個法寶對 Android 的嚴密控制
雖然 Google 暫時沒有受到法律懲罰,但它似乎從 Java 的身上學到了如何控制 Android。甚至還更上一層樓,用這些手法轉身恐嚇宏碁。
Android 雖是開源碼,但 Google 憑著三樣法寶嚴格控制 Android 的生態圈:
Android 商標(小綠機器人)
Google Apps,包括 Google Play、Google Maps、Gmail、Youtube、Google Calendar 等
收到 Android 原始碼(source code)的時間。
所以雖然理論上任何公司都可以使用 Android 的原始碼;但如果得罪了方丈(Google),就算開發出新手機,也不能稱它為 Android 系統、不能打上小綠人標誌、不能預先載入 Google 好用的 Apps、甚至收到更新的時間也會比競爭對手慢。這些箝制,加上作業系統的網路效益(network effect),使得 Google 能牢牢掌握 Android 的生態圈。
少數敢掙脫 Google 箝制的,只有 Amazon 的 Kindle 跟 Barnes & Nobles 的 Nook。這兩者都沒有用小綠人商標,也不提供上述的 Google Apps,而且基本上自行開發使用者介面。但對大多數其他硬體商來說,失去 Google 的支援是不可沉受之重。
宏碁想要另起爐灶,遭到一丈紅
去年年底,阿里巴巴跟宏碁(Acer)共同宣布要研發「阿里雲」(Aliyun)作業系統。但消息傳出沒多久,宏碁就逃之夭夭,宣布放棄此計畫。阿里巴巴生氣的抱怨是 Google 從中作梗:
『我們的夥伴(宏碁)被 Google 通知如果他們的產品使用阿里雲作業系統,Google 會終止與 Android 相關的合作以及任何技術授權。』
不難想像,當宏碁一宣布要開發阿里雲,就接到一通來自 Google 的電話,說:『你法律上當然可以這樣做,但你真的要這樣做嗎?』
Google 隨後也發佈了相當有恐嚇性的聲明
「共容性是 Android 生態圈的核心。並且確保開發者、生產者與消費者都能有一致的經驗。無法相容的 Android,例如阿里雲,會弱化生態圈。所有開放手持裝置聯盟的成員都曾承諾要建構一個 Android 生態圈並且不銷售不相容的 Android 裝置。但這不強制會員參與其他競爭的生態系。」
Google 的說法很奇怪:宏碁可以賣 Windows 或 Blackberry 系統的手機,但不能賣 Android 延伸(fork)的作業系統手機?Android 還是開源碼耶。
而且這種限制有很大的反競爭(anti-competition)問題,特別是當 Android 與 iOS 已是市場上最大的兩家作業系統時。中國大陸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也因此發佈白皮書,抗議 Google 「扯後腿」的行為是不公平競爭
「我国移动操作系统研发对 Android 存在严重路径依赖 . . . Android 系统当前虽保持开源,但其核心技术和技术路线受到谷歌公司的严格控制,我国操作系统研发企业时刻面临谷歌的商业歧视,如延迟代码共享时间、通过商业协议制约终端企业等。」
成功來自靈活的手段
由上述的故事可以看出,即便是 Google 這樣的大公司,在落後與領先時,還是充滿著狼般、不擇手段的兇猛。它可以仗著雄厚的資本,甘冒訴訟的風險只求快速推出有競爭力的產品,也可以面不改色的打擊可能的競爭者。
我寫這篇文章並不是要批評 Google、宣揚開源碼運動、或是稱讚蘋果;我對程式語言沒有如此個人的情感。而是從純商業、實務的角度看 Google 這一系列決定的成果。不論 Google 對 Oracle 的官司勝負如何,Google 的目標已經達到了;它已經在智慧型裝置的市場搶下半邊天。回顧2005年到現在,Google 藉著 Android 從智慧型手機的落後者到領先者,不得不讓人對 Google 靈活的手段折服。
Andy Rubin 的信「還是作 Java 然後捍衛我們的決定,可能一路上會豎立許多敵人」,是準確的預言也是成功的損益計算。而這,或許就是一個公司成功的條件。

本文或「有物報告」授權刊登

bw01021069
2013年03月17日 13:37
谷歌從來都沒有成功過
MAP也是訪抄的
谷歌現象不過就是現在領導者的"能力表象"~
某一隻
2013年03月16日 03:09
好文章。
我之前對於宏碁被Google警告的事情,也略有耳聞。
aDAm.tw
2013年03月15日 13:28
標準軟文.

夏普如何把欠債變成一種藝術

夏普如何把欠債變成一種藝術
撰文者:黛博拉
 
 
有物報告20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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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普 成立:1912 年

3月6日,夏普宣布接受來自韓國三星電子約103億日圓(約台幣32億元)的資金挹注,以第三者現金增資的方式,在3月28日前由三星的日本分公司出面以1股290日圓的價格承購。藉此,三星成為夏普的第5大股東,出資比例占約3%。
與狼共舞的背後,是痛苦的事實 — 蘋果訂單的驟減。2月底,夏普龜山一廠停止對 iPhone5 面板生產投料,不久後面板的生產線將暫時停擺。龜山一廠是蘋果出資1,000億日圓改造的「蘋果專屬面板工廠」,當然所生產的產品僅只於去年9月上市之 iPhone 5 的面板。而同樣是 iPhone 5 面板供應商的 JPD 和韓國 LG,也受到衝擊。
蘋果拉抬夏普財報,曇花一現
睽違了5季之久,夏普2012年10~12月期的財報數字終於轉虧為盈。除了 IGZO 手機銷售告捷之外,獲利的原動力主要來自10、11月時,iPhone 5 面板的生產將龜山一廠的產能拉抬至100%,成功縮減了面板事業的赤字。也因此接下來的生產線停擺,勢必將嚴重打擊夏普。
來自夏普相關人士的消息更指出,「在蘋果推出新機種之前,龜山一廠應該不會再接到任何大訂單。而且下一支iPhone的市場反應好不好、面板的訂單會不會給夏普都還是未知數」。


比鄰的夏普龜山二廠,iPad 面板的生產線則早在去年12月便停擺至今。三星、台灣廠商如華碩積極加入平板戰局,導致蘋果 iPad 的生存空間受到急速壓縮。目前只剩韓國 LG 有一搭沒一搭地供應 iPad 面板。
為了填補 iPad 面板生產線的產能,龜山二廠靠供應32吋電視面板給三星過活,勉強把產能維持在5成以上。來自夏普相關人士的消息指出,「雖然面板交易價格只能用「賤賣」二字形容,但至少三星是只要作出承諾便爽快履約下單的對象」。
夏普的大面板廠,也加深對三星的依賴
至於生產大尺寸面板的堺工場,其面板產量由夏普與鴻海依出資比例對分。其中,夏普需要消化的面板大部分由三星承購,分別是40寸和60寸的電視面板。
巨無霸面板廠的折舊負擔沉重,因此最關鍵還是在如何維持產能的穩定。大約從去年秋天起,夏普便與三星開始摸索長期面板供應契約的可能性,並同時進展為出資請求。
三星與夏普,各有盤算
三星計畫在2013年全球賣出3億支智慧型手機。雖然「Galaxy S」等旗艦機種採用的面板是三星自行生產的有OLED,但採用液晶面板的機種仍占了4成之多。因此對於面板廠來說,打進三星手機供應鏈仍然令人垂涎。
對三星來說,三星的面板研發重點是OLED,因此不太可能再提高液晶面板的生產;只要在需要面板時隨時調得到貨,投資夏普的100億日圓並不算貴。因此,三星高層在決定出資時的但書,便是「希望夏普能恪守面板的穩定供給」。所以,夏普與狼共舞背後的意義,在於拉抬產能(夏普)與確保面板貨源(三星)。

三星的投資振奮投資人對夏普的信心
此外,雖然三星所挹注的100億日圓資金,相較於夏普的巨額債務只能塞塞牙縫,但仍有「指標作用」。此話怎講?
夏普最主要的2家資金調度銀行,瑞穗實業銀行與三菱東京 UFJ 銀行,在去年9月底核准了高達3 ,600億日圓(約1,123億台幣)的巨額貸款。貸款條件是夏普必須從2012年10月~2013年3月繳出獲利的成績單。雖然如上述所示,靠著蘋果夏普在2012年10~12月總算是賺錢了;但由於蘋果訂單失靈以及日幣貶值,可能造成海外生產之家電、影印機事業的營收惡化,夏普能不能在2013年安然過關還是個大問號。
隨著6月底3,600億日圓的融資期限漸漸逼近,銀行團的頭也越來越痛。就算2013年1~3月夏普沒辦法賺錢,銀行團除了繼續融資之外,似乎也沒有別的路可走 — 斷絕夏普的資金來源等於要夏普倒閉,那兩家銀行這些年來分別貸給夏普3,000億日圓以上的鉅款也都將付諸流水。(附帶一提,去年瑞穗實業銀行與三菱東京 UFJ 銀行曾多次要求派遣董事坐鎮夏普,但均被夏普所拒。)
除貸款外,夏普所發行之2,000億日圓公司債,也將在今年9月底到期。債權人又是瑞穗實業銀行與三菱東京 UFJ 銀行。夏普的算盤是用手頭上的融資來償還其中的500億日圓,而剩下的1,500億日圓不是另外想辦法籌措,就是再向銀行借一筆。銀行團相關人士則表示,「想到夏普還要再舉債個1,000多億日圓,頓時背脊發涼」。三星100億日圓的遠水救不了夏普2,000億日圓公司債的近火,但那100億日圓象徵一種「加持」,對夏普來說具有遠超乎帳面金額的意義。

去年12月高通(Qualcomm)願意出資至1億2千萬美元的消息傳開後,夏普的股價便起死回生,穩定在谷底的2倍以上的水平。夏普很早就開始揣摩鴻海以外的資金合作對象,並積極尋求多家海外知名企業支持。無奈夏普財務體質不佳,「招親」並不順利。
例如,去年10月底所有夏普的下游零件與原料供應商,均在同一時間忽然被四大會計事務所之一「套口供」,問:『請問是否遇過夏普突然抽單,或付不出貨款的情形?』。這份調查讓下游供應商們風聲鶴唳,私下紛紛猜測到底是誰在大動作地對夏普進行「徵信調查」。大客戶蘋果?還是當時傳聞中有可能出資的Intel?
不管是誰,可見海外的重量級企業相當在意夏普的「健康狀況」。繼高通之後三星的出資,對其他本來裹足不前的企業,有指標性的鼓勵作用。若出資合作的海外知名企業順利增加,金融機構的再度融資額度也會跟著上揚 — 夏普抱著這樣一絲絲的希望,繼續在鋼索上賭下驚險萬分的重建之路。
參考文獻:シャープ、生き残りへの”賭け”、混迷シャープ、追い込まれ「片山復活」(ルポ迫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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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每個員工賺的錢,是臉書的12倍!

華碩每個員工賺的錢,是臉書的12倍!
撰文者:周欽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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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華碩每個員工賺的錢,是臉書的12倍!

  •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blog/article.php?id=3301

    Dustin Curtishttp://dustincurtis.com/,一位神祕部落客,最近在他的 Twitter 上統計了幾個科技巨頭的平均每位員工賺得淨利(net profit per employee)。Dustin Curtis 的 Twitter 有4萬多人關注,也活躍於 Quora、Hacker News 等論壇,但真實身分成謎。從網站看來,他是一位設計師及統計學家,曾是 Y Combinator 的畢業生,並且創立了 svbtle,一個部落格平台。

    圖片來源:Dustin Curtis
    根據他的計算,美國科技公司淨利以蘋果員工第一,平均每位員工帶來淨利 $573,400。最低則是 facebook。若換成新台幣,由低到高數字分別是:
    Facebook:34萬
    微軟:493萬
    *Google:597萬
    Yahoo!:1,012萬
    蘋果:1,720萬
    原文沒有寫淨利的計算時間,所以我查了一下蘋果臉書上一季的季報,推論這是指每位員工一年為公司帶來的淨利。
    其中,蘋果的數字最驚人,因為它的員工數最多。若加上所有蘋果直營店(Apple Store)的職員,蘋果在全球有約8萬名全職員工。在分母如此巨大的情況下,蘋果的「每員工淨利」還能遙遙領先另外幾家公司,不愧為曾是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相比之下,臉書去年僅有4,331名全職員工,每位員工淨利卻敬陪末座。
    *註:台達電著名的雲端專家翟本喬,最近在其文章中提到,2003年時 Google 內部計算員工一年產值為$70萬美金,超過2,000萬台幣。這個數字定義不明,可能指盈餘而非利潤。不過當時 Google 還未併購 Youtube、Android 與 Motorola,員工數應該比現在少很多。
    Pingdom.com 的結論相同
    Dustin Curtis 的數據跟 Pingdom.com 在 2011 年的統計接近。Pingdom 除了上述的公司之外,還統計了 Amazon、Intel、Cisco、Oracle、IBM、HP、Adobe 等更偏硬體的公司。

    各大科技公司每員工賺得利潤2011年(黃色)與2008年(藍色)的比較。圖片來源:Pingdom.com
    由上圖可以看出,Pingdom 計算出的前三名分別是蘋果、Google、微軟。Yahoo! 掉至第7名,Facebook 榜上無名。剩下的公司中,以 Intel 每員工淨利約為台幣390萬居首。IBM 104萬、Amazon 93萬、HP 84萬,三家公司加起來還不到蘋果的五分之一。

    華碩勝過 Intel,宏達電勝過三星
    那麼,看看別人想想自己,台灣的科技公司每位員工又帶來多少淨利呢?可能出乎大家的意料,幾家重要公司的成績相當好。
    以下是我根據台灣上市公司的財報以及員工數,計算出台積電、聯發科、宏達電、華碩、鴻海、與 PC Home 的「每位員工淨利值」。我選這六家分別代表台灣的晶圓代工、IC 設計、手機品牌、電腦品牌、組裝代工以及網路業。他們的成績由低到高排列:
    鴻海(2012):16萬(淨利948億,員工約61 萬人)
    PC Home(2011):62萬(4億,654人)
    聯發科(2011):202萬(136億,6,749人)
    宏達電(2011):370萬(620億,16,746人)
    台積電(2011):383萬(1,342億,35,000人)
    華碩(2011):408萬(165億,4,061人)
    這樣看起來,其實台灣科技公司表現也不差啊。至少除了鴻海之外都贏臉書?
    再附上一個大家關心的勁敵 — 三星電子的數據:
    三星電子(2011):167萬(淨利3,674億,員工約22萬人
    綜合我 與 Dustin Curtis 的統計,可得到以下的綜合排名(台灣藍色韓國紅色):
    蘋果:1,720萬
    Yahoo!:1,012萬
    Google:597萬
    微軟:493萬
    華碩:408萬
    台積電:383萬
    宏達電:370萬
    聯發科:202萬
    三星電子:167萬
    PC Home:62萬
    Facebook:34萬
    鴻海:16萬
    華碩為台灣第一。即便與美國科技公司比較,也僅次於蘋果、Yahoo!、Google、微軟,還勝過 Intel。台積電(383萬)與 Intel(390萬)不相上下。比較意外的是 PC Home、Amazon 等網路公司成績不佳,都在100萬以下,接近代工業的數字級距。

    統計方法先天限制
    當然,這種比較法不完美,有幾個問題。
    第一個是時間問題。除了鴻海昨天公佈2012年財報之外,其他部份我只能依2011年年報推算。從2011年到今天,科技業版圖已經大幅變動,恐怕排列順序也會不同。例如蘋果跟宏達電的數字今年或許會較差,而三星跟聯發科今年的成績會更勝2011年。
    第二個是會計問題,特別是各家公司的員工數難判斷。
    一來,財報中常沒有明確的員工數目。例如蘋果、三星都沒有將員工數納入財報中,我必須靠網路資料推測。二來,許多公司是跨國多公司集團,雖然財報合併但員工數不一定合併。這部份歡迎會計高手指正。
    台灣員工表現不差,三星賺的多員工更多
    不過,即便是這樣基本的分析,還是可以歸納出一些結論:
    臉書不賺錢
    這 . . . 如題。
    代工廠如鴻海不適合這種計算方式
    因為絕大多數代工廠員工都是作業員。若排除這些低薪員工,剩下的「核心人員」產值應該會大增。
    但反過來說,蘋果有大量的 Apple Store 員工,三星也有很大比例的員工來自組裝廠。雇用這些員工是鴻海、三星、蘋果的策略 – 垂直整合,直接掌握行銷或製造。Apple Store 幫蘋果賺了很多錢,打造了高品質的形象;三星的垂直整合壓得台灣的零組件廠無法呼吸;鴻海用大陸廉價的勞工擴大代工市佔率。既然大量雇用員工的策略給了這些公司優勢,將這些員工納入計算也不算虧待他們。

    華碩表現超級亮眼
    華碩每位員工淨利值高的令人訝異,與科技業 F4(蘋果、Google、Facebook、Amazon)比肩。華碩員工或許會苦笑的歸因於華碩的「精實策略」。但不論如何這說明華碩員工的競爭力不容小覷。
    如果深入探討華碩的員工數,會發現很大一部分低薪作業員,隨著華碩與和聯在2010年的切割,被一起切割至和聯集團(主要從事代工業務)了。這個切割有助於降低華碩的員工數與人事成本,同時每位員工淨利也水漲船高。
    PC Home 與 Amazon 成績意外的差
    如上述,PC Home 與 Amazon 的成績都落在100萬台幣以下,跟一般人對網路公司「低成本、高獲利」印象不太符合。但這可能是誤解,或許 PC Home 與 Amazon 的主要員工數都分佈在物流、倉管上,因此成績才會跟代工業類似。
    當我們只注意到這些公司光鮮亮麗的網站時,常常會忘了他們在物流、offline(大陸叫「接地氣」)上的努力才是獨霸市場的關鍵。

    三星淨利多,員工也多
    三星的淨利非常驚人–一年3,674億!三星光上一季移動部門的淨利,就超過 Google 所有部門獲利的總和,包含廣告。但為何三星淨利超過我列的六家台灣公司的總和,每位員工淨利卻不高,只有167萬呢?因為三星賺得多,人更多。
    三星全球有22萬名員工。除了代工、組裝業務之外,很大一部分是分散在各國的行銷部隊。從三星的每人淨利,可以看出三星目前仍在持續擴張、強力行銷的策略。

    但科技公司都打不過金融公司
    有物的 Brandon 讀了我的草稿,開玩笑的說:『這些都打不過私募基金啦!幾百人就控制了幾兆的資產。』
    於是我又好奇跑去查金融業的每位員工淨利,看看是否真的勝過科技公司很多。以下是凱雷投資集團(The Carlyle Group)、高盛(Goldman Sachs)、富邦金控的數據,分別代表私募投資基金、上市金融公司、與台灣金融公司。注意金融業是用淨收入(net income)而非淨利。以下由低至高排列:
    富邦(2011):30萬(90億,30,134人)
    高盛(2011):400萬(1332億,33,300人)
    凱雷(2012):4,624萬(淨收入647億,員工數1,400人)
    國外金融業的數字果然很高,不愧是實體成本低、高來高去的行業。凱雷每位員工淨利更是蘋果員工的兩倍多。
    但從社會的角度來看,科技公司跟金融公司比,好像有點不太對勁。例如,究竟凱雷的647億淨利是其1,400位投資顧問(limited partner)創造的,還是被凱雷投資的公司的65萬名員工創造的?
    但反過來說,科技公司靠財務方式獲利的也不少,例如奇異電器公司(GE)很重要的收入來源就是其投資公司 GE Capital。而高通、InterDigital 等科技公司也越來越像律師事務所,靠專利授權賺錢。
    公司養活員工,還是員工支撐公司?
    大家每年參加年終尾牙,應該會發現長官的致詞可以分成兩類。第一類是:『感謝大老闆的英明領導,本公司今年業績 XX 億元,讓大家可以加薪,過個好年。』換句話說,員工是來分獲利的,但賺錢是來自高層領導/公司文化/商業模式等,不是員工造成的因素。
    另一類比較順耳一點,就是:『感謝各位員工的犧牲奉獻,本公司今年才能賺 XX 億元,讓我(以及大老闆們)可以過個好年。』換句話說,公司賺錢是靠員工集體的努力,是每位員工帶來的價值的總和。
    兩種說法都有道理,其實是看的角度不同。從這次統計可以看出許多台灣科技公司 的員工,帶來了世界級的競爭力。如果你是大老闆,而且你不滿意公司員工的淨利值,你第一個想要減少員工數,還是提高淨利?我相信長期下來,把員工當成本的公司,會輸給把員工當資本的公司。

    本文獲「有物報告」授權刊登


    bw01047346
    2013年04月11日 09:42
    分的錢有臉書那麼多嗎?
    bw01046915
    2013年04月10日 20:13
    不同產業去比較是沒有意義 ,在半導體封測廠 ,營收/員工約 500萬 ,晶圓代工約 800萬/員工 , Design House 約 1000萬/員工 ,你可以說設計公司的員工比較優秀嗎 ? 公司資本額不同 ,產業類別不同 ,比較沒有意義 .但如果你比較台積跟聯電 ,就有意義 .
    Buffett
    2013年03月30日 00:15
    樓下你想的跟我一樣
    Darling2
    2013年03月29日 16:09
    hm...
    究竟凱雷的647億淨利是其1,400位投資顧問(limited partner)創造的,還是被凱雷投資的公司的65萬名員工創造的?
    問得好,我也想知道巴菲特那一家Berkshire Hathaway公司的130億淨利,是旗下的26萬名集團員工創造的,還是投資總部的21名員工創造的?
    cat2
    2013年03月29日 12:40
    作者文中提到: " --這個數字定義不明,可能指盈餘而非利潤。"---"盈餘"和"利潤",兩者不同嗎?!

    一次搞懂Facebook Home在幹嘛

    一次搞懂Facebook Home在幹嘛
    撰文者:BRANDON
     
     
    有物報告20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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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你在臉書按下「讚」時,你的隱私可能已經被拍賣了。
    (攝影者.楊文財)
    Facebook Home 是 Facebook 對行動平台的回應
    數個月前,筆者在有物發表的第一篇文章裡,討論了當時傳聞甚囂塵上的 Facebook 手機策略。如今,Facebook 正式推出 Facebook Home 做為其對行動平台產品策略的回應。
    為什麼 Facebook 不推出自己 平台的智慧手機呢?答案顯而易見。根據 Nielsen Group 2012 年 Q3 的統計, 美國智慧型手機系統被 Google Android 跟 Apple iOS 瓜分大半,加起來占了87%的市場。這兩個陣營不但有廣大的市場占有率,更有為數眾多的 App 開發商支援。在這個先天環境之下,Facebook 就算上市後一度高達一千多億美金的市值,也不可能冒著高風險跳下去開發自己的一套行動平台標準,費力拉攏支援的手機廠商與 App 開發商。

    iOS 與 Android 市佔總合87%。圖片來源:Nielsen
    Facebook 在 iOS、Android 上各出奇招
    所以 Facebook 退而求其次的產品開發策略,就是先滿足兩大系統上的主要使用者。Facebook 先在去年六月 iOS 6 推出時,順勢推出 Facebook Integration。一方面拉攏 Apple iOS(畢竟 Facebook Mobile 是使用率極高的 App),另一方面也透過 Facebook Integration 與 iPhone 內建的拍照、通訊錄、行事曆與 Safari 整合,讓 iPhone 使用者可以更輕易的分享照片、連結與通訊錄的連絡人,以提供更好的使用者經驗。
    而針對彈性更大的 Android 系統,Facebook 沉寂已久後推出的是 Facebook Home,一個讓所有的 App 圍繞在 Facebook 為主的 App Launcher。
    首先來看看甚麼是 Facebook Home 吧,Facebook Home 的宣傳影片如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ep_DSmSRwE&feature=player_embedded


    根據 Facebook 官方的功能說明,Home 包括下列四個主要功能:
    1. Cover Feed
    這個功能把本來 Facebook 朋友的近況照片,由 In-App 的推播,往上拉一層到手機的桌面。簡單的說,是用 Facebook 朋友的照片更新與自己的大頭貼,分別取代螢幕鎖定畫面跟 Home 按鈕。使用者一解鎖就可以直接點擊朋友照片的內容詳情。

    Facebook Home 的 Cover Feed 功能
    2. Chat Heads
    這個功能是把 Facebook 的即時通訊,往上拉一層變成可跨 App 間使用的功能。使用者在上網、聽音樂跟收發信件的同時,只要點擊朋友的大頭照,就可以當下回應朋友傳的簡訊。


    Facebook Home – Chat Head 功能

    3. Notification
    這個功能類似 iOS 跨 App 之間的推送通知管理,只是推播的訊息從跨 App 變成以 Facebook 為核心。舉凡朋友的生日、重大事件、訊息、郵件、對 News Feed 的更新都可以推播到桌面,讓使用者可以第一時間瀏覽。

    Facebook Home – Notification 功能
    4. Apps
    既然 Facebook Home 是桌面 Launcher,這個功能讓使用者可把常用的 Apps 設定快捷路徑,方便開啟。

    Facebook Home – App
    Facebook Home 跟 Android、iOS 的差異
    Facebook Home 打造的使用者體驗,與 iOS、Android 主要的差異可以由我製作的下圖看出:

    Facebook Home 與 Android、iOS 的比較圖。製圖:Brandon

    基本上,Facebook Home 強調以人,也就是 Facebook 使用者為核心的使用者經驗。以往由 iOS、Android 或各 Android 陣營設計的使用者介面的跨 App 功能,包括 App 更新通知、訊息推播、桌面與即時訊息等,皆由這次提出的新功能取代。
    這個產品策略有甚麼意義呢?控制上網體驗。如筆者前文所言,不管是 Facebook 或 Amazon,越來越多在網路上稱霸的巨人,並不甘心只是蘋果或 Android 陣營遊戲規則裡面的一個 App Icon。
    開發新的作業系統風險太高
    為什麼 Facebook 不學習 Amazon 跳下來開發 Kindle Fire 呢?不只是市占率的問題。因為 Kindle Fire 作為平板電腦,某種程度來說是一個完整產品。使用者可靠著無線網路傳輸 Amazon 自家的電子書、MP3 與影音,已經足以滿足消費者大部分的平板電腦需求。而且即便如此,Amazon 還是選擇使用 Android 做為開發標準,以降低技術上的風險跟不確定性。
    但智慧手機的使用者黏著度更高,需要的功能更多。即便 Facebook 克服了技術上的困難,推出一個平台,接下來馬上就要面臨的微軟與 RIM (黑莓機的製造商) 的窘境:App 開發商不見得捧場。同時,既有的消費者手上已經有一台智慧型手機,不會額外為了 Facebook 再換一隻。
    既然沒辦法快速創造另一個 Ecosystem,這些巨人們只能在遊戲規則裡面,盡量掌握使用者的行為。包括第一個接觸到的個人化介面、個人化訊息、即時通訊,以創造更多點擊 Facebook 的進入點。
    木馬屠城記
    把常用的 Apps 綁在自家的 Launcher 裡,同時整合跨 Apps 到 Facebook 的應用,這個策略很像木馬屠城記中的木馬。因為一旦 Facebook 的使用者願意透過 Facebook Home 使用其他 App,這些 App 開發商自然也會開發更多支援跨 Facebook 的功能。
    以即時通訊來看,Head Chat 將其他即時通訊 App 例如 LINE、Whatsapp、WeChat 等通通掃到背後,取而代之成為主要的即時通訊。畢竟,極少數的使用者會同時使用多種即時訊息 App。一但大家習慣 Head Chat 通訊,Skype/MSN、iMessage 等免費使用介面將首當其衝。Facebook 精通網路效應與平台,創造出更好的免費訊息平台一點也不令人意外。
    這種感覺又好像蘋果在燦坤裡面開店中店。雖然外表是燦坤,但要怎麼展示店內的蘋果產品,完全由 Apple 主導。燦坤獲得營收與銷售的成長(Android 提升市占率),蘋果獲得的是對自家產品銷售體驗百分之百的掌控(好比 Facebook Home 掌控核心的功能跟 Apps)。
    蘋果將出招 Flat Design
    無獨有偶,前陣子執 Apple 設計牛耳的 Jonathan Ive 針對蘋果 iOS 7 的設計,提出了「Flat Design」的概念。Ive 認為使用者對在太多 App 之間跳來跳去已經感到厭煩,「Not All Apps are Created Equal」。因此針對使用率高的 Apps,蘋果未來可能提供 iOS 上更好的支援,把更多使用者者關心的訊息或功能,更適時的推送。
    一步一步連接點
    Facebook Home 推出的時間點,剛好就是在 Facebook 推出 Graphic Search、更新 News Feed 之後。這讓我想到 Steve Jobs 聞名的史丹佛大學畢業致詞中的一點:
    「connecting the dots」。
    沒有看過這個演講的讀者們,可以先花點時間來看看下面這段影片:

    Steve Jobs 在演講裡面第一點提到的就是「連接點」(Connecting the dots)。很多事情在做的當下,是很難預料之後所帶來的意義跟價值,只有回頭看,才會知道每一步到今天的策略,都是有跡可循的。
    就好比 Jobs 在輟學旁聽印刷課程時,不會想到之後會開發出麥金塔的漂亮字體。在當初單純設計外接硬碟的 iPod時,也沒有想到 iPod 結合 iTunes 會延燒成今日成功而龐大的商業模式。
    Facebook 也是一樣。很多功能在推出的當下,都是回歸最基本的使用者需求,單純的一步一步解決使用者碰到的問題,提供更好的使用者經驗,並沒有想到後續會帶來的影響。
    例如隨著智慧型手機與 3G/4G等高速網路的普及,Facebook 便花了很多心力在改善各平台的使用經驗,像是拍照、檔案上傳、打卡等。
    有些功能則是隨著 Facebook 的累積,為了解決資料量或流量太大而推出的。例如,當一個個使用者逐步把生活中的點點滴滴都上傳到 Facebook 時,Facebook 開發了 Graph Search 幫助使用者回溯如浮光片羽的記憶。
    當使用者被太多來自不同親疏的朋友的 News Feed 淹沒時,新版的 News Feed 會聰明的依照你的喜好過濾資訊。假設你是一個重度的 Facebook Mobile 使用者,那我們就推出Facebook Home 吧。

    隱私權跟安全性?噓 . . .
    這些看起來互不相關的功能串聯起來,打造了很高的進入門檻。即便是 Google + 苦苦追趕,也很難在短期內與之競爭。Facebook 的企圖是打造一個記錄使用者生命中一切的解決方案。
    生命中的一切?聽起來很可怕,但 Facebook 的重度使用者的確是時時刻刻把自己生活中的一切,毫無保留的分享在這個安全性待商確的平台上。
    隱私權怎麼辦?拜託,沒了這些對使用者資訊的蒐集,Facebook 靠甚麼賺錢?
    廣告不會少,但使用者感受優先
    在每個階段,Facebook 做了一件很正確的事情,就是不急著快速找尋賺錢變現的方法。因為它夠大。
    當然 Facebook 太大了,爭議也很多,需要有如 Google「Don’t Be Evil」的自我要求,要是 Facebook 輕率濫用使用者的信任,很快會遭人捨棄。這些爭議點包括隱私權跟廣告。
    Facebook 跟 Google、Amazon 最大的差異在於,後兩者的使用者都是有目的性的。Google 的使用者搜尋更貼近自己想要找的資訊,Amazon 希望被推薦更想要的產品。在此前提之下,使用者反而能夠接受業者窺測使用者的行為、提供更精確的個人化服務。因此 Amazon 的個人化產品推薦,比起實體零售商光靠消費者瀏覽櫥窗,更能掏空消費者的荷包;而 Google 以大規模分析使用者搜尋行為來標售關鍵字廣告,減少了使用者對 Google 追蹤單一使用者的搜尋紀錄上的顧慮。
    反之,Facebook 最難的一點是在不出賣使用者隱私權,與滿足股東獲利期望之間,求取一個平衡點。由於 Facebook 已經大到沒辦法忽視,即便廣告主質疑投入 Facebook 廣告的成效,也不敢大聲聲張。上一個大聲聲張的行銷大頭已經在短時間內捲鋪蓋走人了
    所以 Facebook 的當務之急,除了不斷改進使用者經驗,讓使用者時時刻刻黏在 Facebook 之外,就是開發各種不會讓使用者太不爽的廣告模式。為此,Facebook 投注了非常多資源實驗。News Feed 旁的贊助商廣告是一種,行動推播穿插在 News Feed 裡面的廣告連結是一種,傳訊息給名人收費也是一種。終究 Facebook 想做的,可能是像關鍵報告裡面的個人化廣告訊息:

    Facebook Home 的 App 就是個開始,從照片、狀態更新、即時訊息、到郵件,Facebook 現在連使用者的手機使用行為都可以開始窺探。透過手機對你的了解,Facebook 可以精準的推播你有興趣的促銷、廣告、並結合各種服務與 App 刺激你消費。這並不是天方夜譚,而是可能性很高的未來。

    本文獲「有物報告」授權刊登

    摩托羅拉專利只值微軟一小時的營收

    摩托羅拉專利只值微軟一小時的營收
    撰文者:周欽華
     
     
    有物報告20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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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gle Motorola

    星期一 Google/Motorola 陣營在專利大戰中,再度遭受重大挫折。
    在 Microsoft v. Motorola 一案中,西華盛頓州地方法院判定 Motorola 只能為其專利獲得渺小的每年170萬權利金。乍聽之下也許170萬美金還不少;但跟當初 Motorola 對微軟索取超過40億美金相比,等於被打了99.996%的折扣。
    或者換另一個生動的角度比喻,靠這樣的權利金,Google 得花3,235年才能賺回它當初併購摩托羅拉時,認列的專利價值 55億美金。這當然不可能,專利效期也才20年。難怪美國科技媒體 The Verge 會大聲詢問:「誰可以解釋 Google 為何要併購摩托羅拉?」

    再換一個角度:170萬美金大約是微軟一個小時的營收。連付本案的律師費都遠遠不夠。
    但昨天的這個判定除了傷害 Google/Motorola 以外,有更廣泛、更重要的意義。它對未來標準關鍵專利(SEP)該如何定出「公平、合理、非歧視性」(FRAND)的權利金有指標性作用。

    這份由 James Robart 法官主筆的判定有207頁。我讀完了。原文在此
    註:微軟2012年總營收為737億美金。所以更準確的說,170萬美金只略高於微軟10分鐘的營收而已。
    看起來像專利案的違約案
    2010年時,Motorola 寄了兩封信給微軟,說:『我要授權兩組專利給你。』這兩組專利分別牽涉到 H.264 影音協定以及 Wifi 協定。由於這兩組專利都是標準關鍵專利,因此根據協定 Motorola 必須提供「公平、合理、非歧視性」(FRAND)的條件。
    沒想到,Motorola 的權利金開價是微軟「最終產品」的 2.25%。換句話說,如果一台可連線 Wifi 的 XBox 360 要價$200美金,Motorola 就要拿走$4.5元,比 XBox 360 裡執行 Wifi 功能的 Marvell 晶片還要貴!如果 XBox 360 還有執行 H.264 功能,那麼 Motorola 就要拿 $9美金。稍微在科技業待過的讀者,應該都知道這個數字的嚴重性。
    果然,收到信的11天後,微軟便狀告西華盛頓州法院(微軟的主場),控告 Motorola 違反了 FRAND 條款,認為摩托羅拉提出了非常不 FRAND 的權利金。
    因此,法律上這不是專利案,而是違約案。


    法官的頭超級痛
    要判定 Motorola 的開價是否符合 FRAND 原則,必須先決定合理的 FRAND 權利金是多少。就像要判定一位拳擊手是否能打羽量級,必須先決定羽量級的標準體重是多少。(抱歉最近看太多「第一神拳」漫畫)
    這時法官的頭就很痛了。該如何判定 Motorola 的兩組專利,在2010年對微軟值多少錢呢?這牽涉到很多技術、經濟、以及競爭關係的考量因素,我只列一些:
    合理報酬:太低對 Motorola 的投資不公平
    競爭關係:微軟是 Motorola 的直接競爭者,因此會強力削減權利金
    專利價值:Motorola 專利的貢獻是否比別人更多?
    權利金堆疊(royalty stacking):如果每一家都收2.25%,那反而會抑制 Wifi 或 H.264 的推廣
    H.264 與 Wifi 功能的重要性:是否有替代功能?
    微軟的科學化解決方案
    作為法官,最重要的能力就是讓兩造律師替自己頭痛。因此法官要求雙方提出他們建議的計算方法。我大概說明一下雙方的建議:
    根據微軟的建議,假如 Wifi 協定原本的技術價值是50,加入 Motorola 的 SEP 之後Wifi 技術的價值變成55,但加入替代方案價值變成53,那麼 Motorola 的 SEP 的價值應該是55-53 = 2。我們暫稱這個方法為「遞增價值法」(incremental value)。
    微軟的建議很科學化,符合我們對專利價值的想像,而且有考量到次佳解決方案的替代性,似乎很理想。但很快的被法院否決了。
    主要是因為它實行起來太困難、太理想化了。這是一種不真實(vacuum)的世界才有辦法做的解決方法,彷彿一切的價值都能數字化。事實上誰可以判定一個 SEP 的價值?或是一個不再存在的次佳解決方案的價值?

    Motorola 的平凡解決方案
    Motorola 的解決方案很平凡,卻被法官採用了:不如模擬雙方當時如果談判,會談出什麼樣的權利金。
    我用離婚舉例。假設蝦美人與 John 先生要離婚,但蝦美人抱怨 John 先生提出的贍養費不合理,那麼雙方就來模擬一下當初結婚前,雙方如果談判贍養費數字會談出什麼結果。
    蝦美人會提出一些證明離婚對她傷害很大的資料,例如離婚對女性心理與收入傷害的統計,以及與 John 先生結婚對她特別重要的證明(無次佳替代方案)。
    John 先生會提出婚姻對蝦美人不重要的證明,例如蝦美人曾跟其他人有曖昧,或是結婚時便決定分居等。最後由法官判決合理的贍養費是多少。
    Motorola 的建議沒有那麼量化,卻比較符合現實。這也是法院傳統解決爭議的方式,因此被採用。
    讀者可能會想,既然 Motorola 的方法被法院採用,為何 Motorola 還會輸得那麼慘呢?因為 Motorola 的證據太薄弱,例如上述提到的2.25%實在超出常理太多,也跟業界的 H.264 和 Wifi 專利授權價格差太多,反而被微軟逆轉 KO 了。(不要再聊拳擊了)
    判決結果
    207頁的判定書,我只簡單介紹雙方最上位層次的攻防。更技術、法律以及證據面的拉鋸戰我就不多討論了。
    最終,法院判定:
    H.264 專利組合:每台 XBox 支付 0.00555 ~0.16389 美金。落在此範圍之外就是不 FRAND 的開價。
    Wifi 專利組合:每台 XBox 支付 0.008~0.195 美金
    顯然 Motorola 的開價遠超過法院的判定,因此除非 Robart 法官的判定被推翻,不然 Motorola 被判違約可說是在劫難逃了。
    判定書證明法院能解決問題
    很多人藉此案討論了 Google 併購 Motorola 的是與非、微軟與 Nokia 陣營(相對於 Android 陣營)的連戰皆捷、甚至 Google 開發 Android 的是與非等題目。我這裡只討論這份判決書本身。


    這份判決書雖然長,卻精采。它以最精要的方式,涵括了技術、法律、經濟、商業等領域的辯論,展現一群頂尖人士如何殫精竭慮的解決一項複雜的問題。就資訊密度來說,法院判決書是非常高的,但也因此相當難吞嚥。
    為了這份判定,除了雙方律師團、法院之外,法院還舉行了一週的審判,參考了18位專家的證詞,全部都是一堆 Dr.,包括經濟學家、技術專家、大學教授,以及雙方的高層等等。

    18位證人中有一堆 Dr.。圖片來源:西華盛頓州地方法院
    當你把接近40個頂尖人士丟在一起一個月,要他們辯論出一個問題 — 如何決定 FRAND 權利金 — 的答案,他們提出的解答不一定完全正確,但必然非常有參考價值。例如這次的判決就是一個實用,而且更進步的框架,將會被各國法院、ITC 以及 FTC,甚至是台灣的法律系統參考。
    我曾在不只一篇文章的留言中,看到有人酸:『律師動動筆就賺那麼多錢,可憐的工程師(或設計師、創業家)都沒有 . . . 』。這篇文章算是回應。每一個專業都有害群之馬,但到了頂尖,沒有哪一種專業是容易的。
    到了頂尖就必須開拓未知、觸及不同領域、與不同人,甚至是敵人合作,不管是工程師、創業者、或律師都一樣。

    本文獲「有物報告」授權刊登

    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薩夫特專欄/蘋果、Fed遷就市場…錯了

    薩夫特專欄/蘋果、Fed遷就市場…錯了
    蘋果公司強調買回股票,是一個很類似聯邦準備理事會(Fed)收購美國公債的錯誤。專注於股市表現、而不下功夫在更難管理的真實世界,其實是一種金融謬見。蘋果和聯準會因應基本面惡化的方法,都是把火力集中在影響證券市場。 遺憾的是,其實改善基本面以影響市場,效果往往比想藉改變市場來提振基本面更好。
    蘋果和聯準會不如直接把更多錢交給利害相關者,就蘋果來說就是發放股利,而就聯準會來說,則是直接發錢給市民。

    坐擁1,450億美元現金上月公布再回饋550億美元給股東的計畫,其中大部分是花在買回自家股票,金額從原已規劃的100億美元增加到破紀錄的600億美元,並把剩下的50億美元用來提高股利15%。對蘋果的作法,投資人報以冷淡的反應,蘋果股價不漲反跌。

    另一方面,聯準會仍深陷一場長期奮戰,正繼續嘗試以收購公債和房貸債券來拉抬資產市場,並期待消費者因為市場上漲的陶醉感而增加支出。這套作法很簡單:推升債券價格、壓低利率,進而使借貸成本降低,鼓勵買進資產而升高資產價格。等伴隨而來財富效應擴散後,人們將更願意花錢。
    雖然聯準會可以印鈔票,而蘋果只能靠辛苦賺錢,但兩者的作法都凸顯今日的金融社會過於重視創造紙上財富,卻無力維繫持久穩定的成長。

    蘋果強調買回股票,意味選擇迎合趨勢、忽略長期歷史。不過,儘管買回股票近來大受歡迎,GMO公司的研究卻顯示,從1871年以來的股利收益和股利成長,占了股票報酬的90%。但股利只有在長期的比較才勝出;如果以一年的期限來看,股價上漲帶來的獲利占了股票報酬的80%。
    近年來愈來愈多企業從發放股利轉向買回股票的趨勢,可以從支付主管薪酬的方式找到解釋。企業不以股票選擇權來獎勵主管長期提升企業獲利,而是獎勵他們在二、三年內提高公司股價。畢竟,增加股利對選擇權持有人沒有好處,提高股價卻能帶來可觀獲利。

    直接把錢還給股東,或者蘋果把現金用在能創造成長的研發或企業併購,對股東的好處可能更大。此外,發放給投資人的股利是可以任意移動、隨時可以拿走的現金;反之,買回股票在日後可能被出售股票抵銷。

    同樣的,聯準會若結束收購金融資產的量化寬鬆,轉向能讓人民更直接擺脫債務的措施,及早讓他們恢復支出和成長,將對整體經濟更有益。這就像澳洲經濟學家基恩(Steve Keen)長期以來的主張:把錢直接發放給家庭,而不要透過金融市場管道。

    發放股利和現金有很多優點,它們跳過中間人,例如企業主管、債券經紀人等等,把現金直接交到大眾手中。它們也讓最底層的人花用或投資那些錢,因而最符合他們的需求,且能把利益衝突減到最小。

    最後,我認為股東和大眾是更好的資產分配者,勝過蘋果主管和聯準會的決策官員。


    (作者James Saft是路透專欄作家)
    【2013/05/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薩夫特專欄/蘋果、Fed遷就市場…錯了 | 國際財經 | 全球觀察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WORLD/WOR2/%E8%96%A9%E5%A4%AB%E7%89%B9%E5%B0%88%E6%AC%84%EF%BC%8F%E8%98%8B%E6%9E%9C%E3%80%81Fed%E9%81%B7%E5%B0%B1%E5%B8%82%E5%A0%B4%E2%80%A6%E9%8C%AF%E4%BA%86-7869558.shtml#ixzz2S7VrGJ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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